一、社会责任行业规范的性质
社会责任行业规范的提出,既有西方国家试图利用贸易问题推行自身意识形态标准的背景,也不排除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西方试图以社会标准门槛抵御第三世界国家低廉产品的冲击、进行市场保护的因素。在社会责任规范推行过程中,目前主要是企业和民间组织出面,政府暂时处于幕后,但一直在密切关注并进行必要的协调。迄今尚无迹象表明,政府和立法机构近期会跃居前台,直接参与组织或采取立法措施等极端手段,介入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但可以预见,西方国家将会继续利用其国内管理体系以及国际多、双边场合包括世贸谈判兜售其"社会和环境标准"等非贸易因素,应引起我足够重视并做好相应准备。
德国社会责任行业规范是德国民间发起和推动、由德外贸零售商协会及其会员企业组织实施并获得德联邦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和资助的旨在监督和约束国外供货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规范(有关背景和详细情况参见我室前期报回材料)。
二、社会责任行业规范的实施步骤
德国外贸零售商协会介入商品社会标准问题始于1999年,此前这一问题还仅局限于个别企业受公众压力而做出的一些姿态。为缓解和转嫁压力,这些企业推出了外贸零售商协会,以协调立场、统一标准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德国社会责任行业规范主要参照设在纽约的"国际社会责任组织"确定的SA8000标准体系。2003年初,德外贸零售商协会联合部分荷兰零售企业正式启动社会标准项目,并开始分阶段实施:初期主要在供货商、零售商、检验机构和消费者中做广泛宣传和推介;其后尝试性地开始到部分供货企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对情况较好或整改后基本达到标准和要求的供货企业,经过核查鼓励其申请SA8000或其它认证;与当地工会、协会、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一道建立制度化的监督体系,最终达到供货企业自我约束,自觉遵守社会责任行业规范的目的。
德外贸零售商协会提出的社会责任行业规范并不力图干预供货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是致力于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机构的合作。对违规企业,以敦促整改为主,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方考虑采取惩罚措施,包括解除合作关系等。
三、德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业规范"的实贱
德国外贸零售商协会会员并不多,但囊括了德国几乎所有大型商业连锁集团和零售企业集团。卡施达特.客万乐集团是引入"社会标准"最早的企业之一,2003年加入德国外贸零售商协会社会责任行业规范体系。该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部经理科贝表示,"我们并不想充当世界警察,实施社会标准主要是为了回应社会和公众呼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归根结底,企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也有助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德国彪马公司几年前成立了环境和社会部,有7名工作人员,他们主要负责检查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执行情况。该公司还要求其供货企业指定专职环境和社会标准检查人员,配合工作。2003年,因环境和社会标准问题,彪马公司与33家合作伙伴解除了合作关系。保罗.哈特曼公司是生产工业纺织品的大型企业,自1998年开始,董事会讨论决定,该公司在商业合同条款里加入了社会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在两次警告和限期内整改不合要求可予解除合同的条款。德国ZAPF CREATION AG公司主要生产玩偶,从80年代起开始投资中国,目前95%的产品在中国生产。从1995年起,该公司主动引入社会标准,称为"Code of Business Practices",也是德国较早引入社会标准的企业之一。2003年国际玩具协会制定了国际玩具社会标准,规定供货企业需接受独立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核查,ZAPF公司是最早接受和加入国际玩具社会标准体系的企业之一。
四、德国市场上的几种社会和环境标签
1.公正标签(TransFair)
该标签由科隆公平贸易协会颁发。该协会得到40多家社会组织和团体的认可和支持。公正标签主要用于发展中国家生产的咖啡、茶、可可、蜂蜜、糖、果汁、香蕉和甜点等初级食品。目前德国有87家企业提供贴有"公正标签"的产品,包括卡施达特.客万乐、星巴克等,这类产品在德国22000多家超市有售(网页:www.transfair.org)。
2.地毯标签(RUGMARK)
主要用于印度、尼泊尔和巴基斯坦等国生产的手工地毯。贴有标签的地毯证明该地毯的生产没有剥削童工因素。2002年德国共进口2000万欧元的贴有RUGMARK标签的地毯,迄今德国共有250万块进口地毯获颁RUGMARK标签(地毯标签网页:www.rugmark.de)。
3.花卉标签(FLOWER LABLE)
该标签是德国花卉批发和进口商协会联合部分人权、环保等组织推出的主要针对肯尼亚、哥伦比亚及其它花卉生产国的一种社会和环保标签。申请标签的生产商需满足该机构在人权、环境和劳动、健康、安全保护及劳动者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若干要求。目前贴有标签的花卉产品在德国700多家花卉商店有售(花卉标签网页:www.flower-label-program.org)。
4.国际公正贸易标签颁证机构(FLO)
国际公正贸易标签颁证机构(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zation,简称FLO)位于波恩市,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社会标准认证机构。该机构受托定期前往全球40多个发展中国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标准对供货商的生产和劳动条件进行巡查。目前该机构已与全球17家社会标准组织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FLO 网页:www.fairtrade.net)。
5.SA8000认证
SA8000认证是由全球多家非政府组织、经济和科研机构支持和参与,由国际社会责任组织(SAI)组织实施的一种社会标准认证体系。其认证内容包括:企业无童工劳动、无强迫劳动、无心理和生理责罚、无歧视、遵守工时限制;职工享受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抗争的权利、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最低生活保障等。
SA8000认证程序复杂,一般涵盖以下步骤:
A.申请企业建立社会管理体系;
B.企业提交有关文件和报告;
C.在企业管理层和员工中任命社会标准事项负责人;
D.企业负责人实施对产品创值链的全程跟踪并承担对分包商、供货商的监督义务;
E.派遣受权机构现场巡查;
F.通过工会和非政府组织等信息渠道调查取证;
G.对合格企业颁发SA8000认证。
五.国际社会在商品社会标准问题上的有关动向
1.九十年代末,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出面发起了一项所谓"全球行动计划"(Global Compact),以联合国人权诸公约、劳工组织标准和"里约声明"为基础,致力于改善人权、劳工条件和全球环境。迄今,全球已有1000多家企业,包括德国安联、巴斯夫、汉莎、大众、戴克等20多家企业积极参与到该项计划中。
2.2000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跨国企业行为准则" ,呼吁成员国跨国企业在境外业务活动中担负起社会和法律责任,维护和遵守国际公认的生态和社会标准。各成员国依此设立联系机构,每年度就"准则"实施情况提交报告,并负责处理各界投诉。德国联系机构设在联邦经济和劳动部内,并成立了由各部、劳资双方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OECD准则工作组"。
3.2000年,国际劳工组织发布了经过修改的"关于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项原则声明",为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劳动就业方面拟定了行为规范。此前,国际劳工组织于1998年颁布的"关于劳动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声明"已成为各国实施劳动保障和社会标准的基本准则。
4.2003年,联合国附属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委员会"拟定了"跨国集团和其它企业人权责任标准草案",并已提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讨论。
5.2001年,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提交了"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并于2002年建立了由社会各阶层代表参加的"多方社会论坛",就企业社会责任在欧洲范围内建立对话和信息交流机制。目前,欧洲议会正在就规范欧洲跨国集团在发展中国家业务活动的社会标准以及实行企业环保和社会行为报告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咨商。
不久前,欧洲外贸协会启动了一项名为"BSCI商业社会标准行动(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的活动,旨在在欧洲范围内建立一种实施商品社会标准的通用监控体系。该协会已经邀请欧洲其它经济组织和工贸企业加入到该体系中来,并欢迎欧洲以外的工贸企业参加。据德国外贸零售商协会介绍,欧洲外贸和零售企业并不愿意看到欧盟采取立法手段就社会标准问题形成法律文件,而是致力于通过行业自律一方面履行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尽量避免社会责任问题给国际贸易带来新的壁垒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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